河南交通上路执法将被拘留???
河南交通上路执法将被拘留??? 我所今天下午(2008年7月4日)接到县公安交警队一名领导电话,称:自即日起,凡交通执法人员上路查车一律按扰乱秩序罪给予拘留。凡发现使用交通部统一规定安装的蓝黄示警灯的交通执法车一律扣车。同时还规定:全省所有在各市交警部门设立的交通规费窗口一律撤销,所有车辆年检时也无需查验交通规费直接可年检。我省交通厅征稽处在全省各市开设的追费窗口是经省人民政府协调而开设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交通规费的征收。
据知,上述矛盾主要是因为我省一名公安厅副厅长拒缴通行费而引起的,也许是因为报复的原因,所以全省公安系统作出了上述规定,当然经与市征稽处和县交通局取得联系也证实了情况属实。为此我所于当天下午接到县交警队电话后就紧急通知车辆立即返回单位统一对执法车辆进行了停封,所有一线人员在单位待岗学习。
为了社会的稳定和运输市场秩序的监管,我们希望省交通厅和省有关部门尽快协调和两厅之间的纠纷,以免无证经营、以及车辆技术状况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黑车进入客运市场而扰乱了我们良好的运输市场秩序。
为此笔者要问:全国人大和省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赋予交通执法部门的职责、职权在我们河南真的就不起作用了吗?当然我们认为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还是法大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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