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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给单身女性人工授精的权利

应给单身女性人工授精的权利

应给单身女性人工授精的权利
任何人有结婚的自由,同时也有不结婚的自由,但如果单身女性不结婚,却想要有一个自已的孩子,怎么办?如今有了很好一条途径,那就是“人工授精”。
但日前广东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刘银燕做客“民声热线”时说:“未婚生肓是违法的”。
笔者查找了《人口与计划生肓法》及其相关法律,都不能找到“未婚生肓是违法”这一条,不知刘主任的这条法律来是何方。
刘银燕认为,人工授精术是一种辅助生殖技术,是针对有生育困难的已婚夫妇展开的。对于未婚的女性,是不允许通过这种技术来生小孩的。
按照刘银燕的说法,任何一个未婚女性要想得到孩子,只能通过婚姻途径,哪怕她根本就不想结婚。这显然剥夺了那些不想结婚而又想得到孩子的未婚女性的生育权。这不是未婚女姓通过人工授精生育违法,而是政府机关限制未婚女性通过人工授精生育的行为才真正的违法。
我国宪法只规定了“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并没有对公民生育权进行禁止,因此,每个公民在遵守计划生育义务时,就享有生育权。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也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这在法律上进一步明确了公民的生育权。
刘银燕副主任提到的“卫生部有明确规定,未婚生育是违法的”,这主要应当是针对那些未婚男女没有领取生育证而进行生育的行为,并不包括未婚女性通过人工授精生育的行为。
笔者认为,未婚女性主要达到结婚生肓年龄、主要她自已乐意人工授精,主要她身体健康符合生肓条件,主要她领取了相关的生肓证明,那她就有人工授精进行生肓的权利,谁也没有权利去剥夺她由此生肓的权利,只有我们去爱护、保护她享受这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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