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捐款不应是道德税
常言,千里送鹅毛,礼轻情义重。其实在雪中送炭的事情上,这个道理同样适用。道德只是因为发自人的良心而成其为道德,只要一个人行得端做得正,那么他或她就合乎起码的道德标准。如果一项善举是碍于功利得失的算计,那就会打些折扣,甚至会非常恶劣。
同理,作为一个道德评价者,就不应该以良心之外的标准来定夺别人的善行。王石被一些网友大批判,马云被假新闻杀伤,这个事例其实是以良心之外的标准来判别善恶的又一恶例。假如他们两人一分钱不捐呢?这也并非罪过。因为他们并没有这种强迫支付善款的义务。恰恰相反,当我们看到他们已经捐出200万和4744.7万元的事实,为什么还要那样大张挞伐呢?
很简单,有些人把慈善捐款当成了一种道德税。那么应该由谁来征收呢?显然,在一些网友的逻辑中,这个假定的征税者是“公众”。因为“公众”的利益远高于个人。按照这一典型的功利标准,王石等人的话就完全是大逆不道。因为你身家过亿,因为你声名显赫,因为你太有钱了,所以为了“公众”,你在行善这件事情上,就理所当然地没有了选择的自由。你唯一的自由只是努力比别人捐得更多。但是这能够叫作自由吗?
这就是“公众”逻辑下对慈善捐款行为的扭曲——它已经成为一种单向的强制。这不禁让人想起约翰·密尔所反复告诫过的——不管人们以什么名义来强迫个人,那都是一种恶,除非是为了自由而限制个人。
在举国行善的大潮中,我们是不是应该提醒自己——只有有选择权的行善才是真正道德的,因为在没有强迫下的善举,才是真正来自个人的良心。
如果收税真的能改善道德,那么是不是交税最多的人就是最道德的人? (杨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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