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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迎秋致街道办的第二封公开信访函

李迎秋致街道办的第二封公开信访函

广州市白云畔山花园业主委员会主任李迎秋
致街道办的第二封公开信访函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京溪街道办事处:

我以我小区几名业主和非业主组成的“广州市白云区畔山花园业主大会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委会”)成员陈志坚、余惠瑶、李均荣、康转军等私刻公章在小区公告栏张贴公告公开诽谤我名誉为由将陈志坚、余惠瑶、李均荣、康转军告上了法庭,白云区法院已经立案并于2008年4月24日进行了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上述四被告辩称:
1、        四被告等组建的“筹委会”所刻公章是经过贵办和京溪派出所同意的,并且每次加盖公章都有“贵办的监督”!
2、        四被告在答辩书和庭审中均辩称:以本人为首的业主委员会不仅拒绝出席由贵办和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白云分局于2007年9月20日在贵办会议室召开白云畔山花园业委会和业主代表联席会议,而且拒绝出席于同年9月29日左右由中共京溪街道党工委与广州市纪委驻京溪街特派员在东圣居委会办公室召开的白云畔山花园业委会和业主代表联席会议,并且我还指责贵办干预群众组织的自治活动,受到了贵办党工委领导的严厉批评,是目无法规、目无政府、目无广大业主的表现(以上内容在四被告答辩书中的第4页第8条,附后);
3、        四被告在答辩书和庭审中均辩称:因为我拒绝以业委会主任身份主持召临时开业主大会,经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白云分局和贵办有关负责人多次催促,我置若罔闻,不理不采,一拖了之,是失职和不作为,是目无政府、目无业主的表现(以上内容在四被告答辩书中的第5页第9条,附后)。
我作为广州市白云畔山花园业主委员会主任,多次为了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出面理论,采取的方式也均是依法信访和进行诉讼等合法途径,2007年7月30日晨我因出庭遭不明歹徒追砍至重伤,开发商广州圣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二天就在小区公告栏以媒体报道影谢其为幕后黑手为由公开张贴公告诽谤我的名誉,几个月后小区又莫名其炒出现了一个“筹委会”加盖公章且公布了成员名单在小区公告栏公开张贴公告诽谤我的名誉,对受伤后我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坏的损害,且在小区和社会上造成的影响也相当恶劣,给人的印象是好象我被砍杀是“罪有应得”,为了我的清白和名誉,我被逼在万般无奈之下拿起法律武器进行诉告;这次我向贵办的信访诉求是:
1、        上述四被告是以加盖“筹委会”公章并同时公布“筹委会”成员名单的形式公开对我名誉进行诽谤的,且已在庭上辩称其每次加盖公章都是在“贵办的监督之下”,由于四被告诚信存在问题,我不太相信,因此请求贵办尽快书面答复本人是否四被告等“筹委会”成员每次加盖“筹委会”的公章都是在贵办的监督之下?如果属实则贵办负有对四被告等组建的“筹委会” 监督不力的法律责任!
2、        据我所知,拥有批准刻制公章并备案的权限在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也就是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贵办和京溪派出所没有权限同意批准四被告等“筹委会”成员刻制公章,四被告在庭审中辩称其刻制公章已经贵办和京溪派出所相关人员同意,因此请求贵办尽快一并书面答复四被告等“筹委会”成员刻制“筹委会”公章是否已经贵办同意?
3、        关于2007年9月20日在贵办会议室召开白云畔山花园业委会和业主代表联席会议一事宜,我确实接到了贵办城市管理科陈卫华同志打来的会议通知电话,由于2007年9月20日为星期四,我会所有委员均需上班,我当即已经回复陈卫华同志请求尽量安排在星期六和星期天,并且在确认我会所有委员是否有休息时间后回复并且已经提醒陈卫华同志:我们没有时间来并不等于拒绝出席;至于同年9月29日左右由中共京溪街道党工委与广州市纪委驻京溪街特派员在东圣居委会办公室召开的白云畔山花园业委会和业主代表联席会议,我没有接到任何会议通知,因此请求贵办尽快一并书面答复我是否如四被告等“筹委会”所称我(或我会)是否两次拒绝出席贵办召集的有关联席会议的情形?否则我有被法院判定“目无政府”的法律风险!
4、        我从未口头和书面指责贵办干预群众组织的自治活动,也从未受到贵办党工委领导的严厉批评,相反在“筹委会”于2008年3月30日召开所谓临时业主大会后,我主动至电贵办城市管理科陈卫华同志要求沟通和有重事诉知,贵办也高度重视,贵办徐副书记、城市管理科科长、司法所所长、派出所所长、副所长、社区民警、综治办主任等街道办一级高级别官员均参加了我的重事诉知会议,最近我又主动至电贵办徐副书记沟通小区事宜,徐副书记在电话中表示电话中一时半会说不清楚,他也立即有会议召开,会另委派城市管理科陈卫华同志找时间约我面谈沟通,因此,我请求贵办尽快一并书面答复我是否如四被告等“筹委会”成员所称:我是否有指责贵办干预群众组织的自治活动?有否受到贵办党工委领导严厉批评的情形?否则我有被法院判定“目无政府”的法律风险!
5、        我从未拒绝以业委会主任身份主持召临时开业主大会,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白云分局和贵办有关负责人也没有多次催促,我会于去年底组织书面召开了我小区第三次业主大会,但受到了人身安全威胁而被迫没有完成法定票数(我会在至贵办的有关信函中已向贵办报告),因此,我请求贵办尽快一并书面答复我是否有拒绝以业委会主任身份主持召临时开业主大会的情形?是否存在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白云分局和贵办有关负责人多次催促之下,我还置若罔闻,不理不采,一拖了之的情形?否则我有被法院判定“目无政府”的法律风险!

因我诉陈志坚、余惠瑶、李均荣、康转军等“筹委会”成员名誉侵权一案将再次开庭(再次开庭日期目前尚未能确定),我请求贵办尽量在下次开庭前给我书面答复以上我提出的问题,以便我向法庭提供证据证实四被告上述答辩为虚假事实,以判定四被告诽谤我“目无政府”的名誉侵权事实!谢谢!

附:1、四被告答辩状第4页、第5页
    2、起诉状
    3、四被告等“筹委会”在小区公告栏张贴的诽谤公告


广州市白云畔山花园业主委员会主任

                          李迎秋

                      200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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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外] 转贴:新闻榜)白云畔山花园业委会主任被砍成重伤   [转帖] chouke 2007-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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