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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赢开发商 再告“业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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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赢开发商 再告“业筹委”
畔山花园业委会主任李迎秋向被告索精神赔偿一万元

日期:[ 2008年2月20日 ] 版次:[ GA53 ] 版名:[ 广州新闻 社区 ] 稿源:[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李伟忠)继今年1月份打赢与开发商的名誉侵权官司后,近日,白云畔山花园业委会主任李迎秋向白云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起诉该小区四名主要“业筹委”成员“不断煽惑业主乱拉横幅,给自己名誉造成极坏影响”。

  李迎秋表示,2007年12月18日,四被告(陈某某、余某某、李某某、康某某)私刻公章后在小区公告栏张贴公告成立了所谓“广州市白云畔山花园临时业主大会筹备委员会”,并称给业主委员会3天时间联络所谓的“业主大会筹委会”,经业主委员会比对业主资料,确认“业主大会筹委会”中的所有成员均不系房产证或经市房管局鉴证购房合同上的业主,故不予理会;此时,业筹委再次盖上私刻的公章在小区公告栏显眼位置张贴公告,并在无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称“李迎秋是别有用心,为了捞钱、谋取私利而来”等。

  李认为,“业主大会筹委会”在小区不断煽惑业主,给自己名誉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并直接造成了精神上的巨大压力和痛苦。所以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用张贴公告、悬挂横幅等方式损害原告名誉的侵权行为,在小区公告栏张贴书面道歉信和公开登报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据了解,小区在2007年已经多次发生业主用喇叭高喊“李迎秋下台”等集会,多次出现召开业主代表大会未果等情况。“业筹委”方面出具罢免业主委员会业主联名,并表示小区90%以上的业主已联名罢免业委会,所以业委会已暂停行使他们的权力,他们已无权代表畔山花园广大业主,并无权以业委会名义发表公开言论,其公章已不具备法律效力。筹委会将请相关的审计部门对其财务问题进行审计,并要通过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据悉,法院已经受理此案,择日开审。


李迎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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