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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践踏了劳动法

谁践踏了劳动法

谁践踏了劳动法

公正的裁判背后总有公正的法官,枉法裁判的背后往往隐藏着法官的腐败与偏私。广东省工商银行05年强行单方解除50岁老职工的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还不按劳动法和合同约定赔偿,并克扣加班工资。凭借单位有钱有势,买通高院、中院法官,于是中院法官给下级区法院施加压力,利用上级权力强逼下级重判,改判!一审裁决的陆万多工资本身就连原告个人部分都未补回,而按单位应补捌万多。可发回重审的裁决居然可以把原告应得的工资全部抹掉为零,而且比之前单位补偿还要低????这就是如今为百姓申张正义的法官?为劳动者争取合法权益的法院?看这些法官是如何一步一步做帮凶,把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全部化为乌有的:(2006)越法民-初字第887号、(2006)穗中法民-终字第2602号、(2007)越法民重字第8

一.
首先看看法院如何庇护工商银行,违心裁定“本单位”的解释:
本人(原告)是广东省工商银行最底层员工,工资显然低于单位平均工资。合同明确约定“解除合同时,如个人工资低于单位平均工资,按本单位月平均工资计发”可是单位一直歪曲事实,硬说“本单位”不是指省分行,说还要包括下面所有县市全部拉平来计,那岂不是下面所有县市的职工解除合同时也要把你省级单位的工资拉平来计?本人是同“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签订合同的,而且一直在省行上班,且是×行长司机。为这事,本人还专门打电话到国家劳动部(政策法规司)他们说“本单位”当然是指省分行本部,不包括下面所有县市。并把电话录音提供给法官,可法官明明知道这是事实,为什么还要帮这个强大的单位,而不为劳动者说话?为什么法院如此黑暗?可想而知不是买通吗?为什么庇护那些官员?而且不让他们的工资曝光?

二.
再看看法院是如何利用变数整制弱者、把劳动者的工资一笔一笔抹掉的?
1.
变动原告计算工资基数的时间,抹掉一部分工资和奖金
(他们还说是对原告有好处的)其目的就是因为要从最少的那个月计数,而且前后两个季度奖金也给抹掉了。保险、房积金、税金都相应少了。重审裁决书说原告同意,原告根本就不知道。开庭时,他们利用原告老实善良,被两年的官司缠至心力交瘁、精神抑郁,加上眼睛老花(没带眼镜)、听不懂广州话(也不讲普通话)改动计算工资基数的时间,原告根本就没听到,更没同意,隐约听到法官说对原告有好处的,所以就没有怀疑什么。
2个人全年补交的养老保险也抹掉了
因为单位以前交的劳动养老保险没有达到标准,05年个人部分一次补交了2900
3.全年的过节费、交通费、通讯费、旅游费全都抹掉了。
按照《广东省工资付条例》第五十四条却规定:职工福利的范围仅限于国家规定的福利费用即法定福利,而不包括企业福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各种渠道发放的福利按照工资标准纳税”。因此,企业发放的各种名目的福利也应当属于工资组成范畴,从而纳入经济补偿金的统计范围,所以全年发放的这些费用当然应当计入工资总额。这些都已计入工资,并已扣税 。这些也被法院二审抹掉了
4.
加班费也全部抹掉了
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总额组成部分包括加班加点工资。法院将原告789的加班工资及被克扣少发仲裁补回的加班工资都抹掉了。
所以法院重审后计算下来不但把一审判回的陆万多工资数额全部化为乌有,还比最初单位补偿的还要少,打了两年的官司,不但没有判回一分,岂不是单位还多给我了???
当法律被架空
无权无钱无势
只能是弱势群体
法律权钱勾结
只能使民众更加遭殃
                                            一个零就业家庭的失业工人


2008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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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践踏了劳动法


▲▲▲ 谁践踏了劳动法

公正的裁判背后总有公正的法官,枉法裁判的背后往往隐藏着法官的腐败与偏私。广东省工商银行05年强行单方解除50岁老职工的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还不按劳动法和合同约定赔偿,并克扣加班工资。凭借单位有钱有势,买通高院、中院法官,于是中院法官给下级区法院施加压力,利用上级权力强逼下级重判,改判!一审裁决的陆万多工资本身就连原告个人部分都未补回,而按单位应补捌万多。可发回重审的裁决居然可以把原告应得的工资全部抹掉为零,而且比之前单位补偿还要低????这就是如今为百姓申张正义的法官?为劳动者争取合法权益的法院?看这些法官是如何一步一步做帮凶,把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全部化为乌有的:(2006)越法民-初字第887号、(2006)穗中法民-终字第2602号、(2007)越法民重字第8

一.
首先看看法院如何庇护工商银行,违心裁定“本单位”的解释:
本人(原告)是广东省工商银行最底层员工,工资显然低于单位平均工资。合同明确约定“解除合同时,如个人工资低于单位平均工资,按本单位月平均工资计发”可是单位一直歪曲事实,硬说“本单位”不是指省分行,说还要包括下面所有县市全部拉平来计,那岂不是下面所有县市的职工解除合同时也要把你省级单位的工资拉平来计?本人是同“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签订合同的,而且一直在省行上班,且是×行长司机。为这事,本人还专门打电话到国家劳动部(政策法规司)他们说“本单位”当然是指省分行本部,不包括下面所有县市。并把电话录音提供给法官,可法官明明知道这是事实,为什么还要帮这个强大的单位,而不为劳动者说话?为什么法院如此黑暗?可想而知不是买通吗?为什么庇护那些官员?而且不让他们的工资曝光?

二.
再看看法院是如何利用变数整制弱者、把劳动者的工资一笔一笔抹掉的?
1.
变动原告计算工资基数的时间,抹掉一部分工资和奖金
(他们还说是对原告有好处的)其目的就是因为要从最少的那个月计数,而且前后两个季度奖金也给抹掉了。保险、房积金、税金都相应少了。重审裁决书说原告同意,原告根本就不知道。开庭时,他们利用原告老实善良,被两年的官司缠至心力交瘁、精神抑郁,加上眼睛老花(没带眼镜)、听不懂广州话(也不讲普通话)改动计算工资基数的时间,原告根本就没听到,更没同意,隐约听到法官说对原告有好处的,所以就没有怀疑什么。
2个人全年补交的养老保险也抹掉了
因为单位以前交的劳动养老保险没有达到标准,05年个人部分一次补交了2900
3.全年的过节费、交通费、通讯费、旅游费全都抹掉了。
按照《广东省工资付条例》第五十四条却规定:职工福利的范围仅限于国家规定的福利费用即法定福利,而不包括企业福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各种渠道发放的福利按照工资标准纳税”。因此,企业发放的各种名目的福利也应当属于工资组成范畴,从而纳入经济补偿金的统计范围,所以全年发放的这些费用当然应当计入工资总额。这些都已计入工资,并已扣税 。这些也被法院二审抹掉了
4.
加班费也全部抹掉了
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总额组成部分包括加班加点工资。法院将原告789的加班工资及被克扣少发仲裁补回的加班工资都抹掉了。
所以法院重审后计算下来不但把一审判回的陆万多工资数额全部化为乌有,还比最初单位补偿的还要少,打了两年的官司,不但没有判回一分,岂不是单位还多给我了???
当法律被架空
无权无钱无势
只能是弱势群体
法律权钱勾结
只能使民众更加遭殃
                                            一个零就业家庭的失业工人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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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律被架空
无权无钱无势
只能是弱势群体
法律权钱勾结
只能使民众更加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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