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申请书
广州市教育局:
我小区开发商广州圣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地公司)至今仍然拖欠白云区教育局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费2264615元,该巨额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费本应于2005年12月底就要缴清,但时至两年却都不能缴清,一方面说明开发商圣地公司毫无诚信可言,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白云区教育局追缴欠费力度存在明显不够;今年11月底,我会同时向贵局和白云区教育局发出了畔山业字(2007)067号函件,督促两贵局尽快要求圣地公司于今年12月低前归还上述拖欠的教育设施配套费226.4615万元,并要求将结果函告或电告我会,如果其未能于今年低全部清偿上述款项,应立即于2008年1月前依照有关协议和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白云区教育局在2007年12月27日对我会的信访回复中称将通过司法途径继续追讨,并未能具体表明何时采取法律措施,为此,我会在此向贵局提出复议申请,要求贵局勒令白云区教育局于2008年1月31日前对圣地公司采取法律强制措施,并将结果函复我会。
为了我市能够有多一个明敞的教室能够容纳更多业主子女上学,为了我市的基础教育设施能够更加完善,我会已将圣地公司拖欠白云区教育局226.4615万元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费问题反映给了多名广州市人大代表,且人大代表已将该问题转至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研处。
另由于白云区教育局未能于2007年底追回该教育设施配套费,也未明确表示于1月8日前采取法律措施,目前我会已征求业主代表意见正在着手起诉白云区教育局的行政不力和行政不作为行为,特此函告!
附:1、广州市白云畔山花园业主委员会畔山业字(2007)067号函
2、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穗云教函(2007)181号复函
广州市白云畔山花园业主委员会
200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