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赤贫如洗

- UID
- 684
- 帖子
- 4
- 精华
- 0
- 积分
- 25
- 阅读权限
- 10
- 注册时间
- 2007-8-2
|
1#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7-8-3 22:56 只看该作者
<<物权法>>啊,你何时到揭阳?
<<物权法>>啊,你何时到揭阳? ——揭阳市榕华大道南(榕华大桥西侧)商住楼铺面商户维权失败记实 时间定格在2007年7月20日清晨6时,商户们经过几个月艰难维权,带着疲惫又略有自信的麻痹正在熟睡时,榕城区政府拆迁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在区政府、街道办领导的带领下,趁商铺店员还没有上班之机,已经开始对商铺采取强拆行动。面对一个个紧锁的店门,拆迁人员转而从二楼往商铺的楼板砸下来。然后拆门窗,砸装修,破隔墙,又把店内的设备和工具一个个扔到马路上。至八时多,当有些商铺业主闻讯赶到时,店内己一片狼籍。屋内东西被洗劫一空,几个业主气愤地责问拆迁人员“凭啥拆我商铺,就是强制执行也要有手续啊?”拆迁人员不予理睬。他们人多势众,只回应“是上级派我们来的”。无奈之下,业主们想到了证据,起码要知道是谁来拆房吧,所以赶紧打110报警。110接报后派了派出所2位同志到现场。一看是政府拆迁,连个现场记录都不做,说要请示局长后走人。业主们只能记下警察警号和拆迁人员的工作证号,工作证上写明身份“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拆迁安置组工作人员”。正当业主在用相机拍下强拆现场时,来了个自称武装部长的人,气势汹汹的吆喝商户不准拍照,野蛮执法,践踏法律,其恶劣程度令人震惊。
被拆商铺的业主中有本地的、也有深圳、汕头的,还有革命烈士李春涛的后人香港同胞李先生的代理人,为什么几个月来的投诉,上访抗争,最终遭受如此厄运呢?大家怎样也想不通,法律在揭阳怎就行不通?法律在权力面前怎就这么苍白无力?近一个多月来上访抗争的往事在商户们的脑子中重新浮现,思考中缓缓理出了一条解答主线,这就是:被利益驱使或结合的权力,被上为民,德政的包装后,就可以化解法律的制约,就可被无限度扩大以至对民众利益肆无忌惮的侵害,一旦这种权力失去监督,人民群众的权益就无法保护。商户们维权失败,就是个活生生的例证。
首先,让我们先揭开揭阳30亿工程的神秘面纱,揭阳30亿工程,一个关健词就是政府行为,他被誉为是政府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既然是政府拿出钱给这城市人民,当然涉及到被拆迁的居民也就要和政府一样共同奉献,做出牺牲。也就不能按法律法规和市场运作要求赔偿。说是政府拆迁。所以他全部用政府机构,包括人大在内的各大机关的工作人员联动配合,运用政府舆论,用政府行政权力强势拆迁,事情果真是政府投资行为吗?还不好说,从我们捕捉到的信息,他其实是一个引资项目,既然是引资,就有被引的投资商,假如是政府投资也有承建商,拆迁中就存在投资商或承建商和被拆迁的居民两个不同的利益体,而政府为何把投资商、承建商隐形或官商结合成一体,耐人寻味,显然,政府可以代替利益一方来搞拆迁,利益的天秤倒向哪边不言而喻,这个问题有待以后探究,可是政府拆迁按中央文件精神是不行的,所以区政府又借用了一个叫《榕江西湖管理处》的看管公园的事业单位为名义拆迁人,这样,全过程由区政府拆迁办,街道办操作,所用的手续盖的公章全都是《榕江西湖管理处》。
由投资商的企业行为变为政府行为,又把政府行为做形式上的变通,达到一箭三雕效果:
一,本来不合法的行为在形式上被合法化,可以逃避上级和法律追究责任。
二,模糊拆迁人主体,让政府既可强势介入,又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一旦陷入纠纷,拆迁户无法起诉政府,起诉《榕江西湖管理处》风险系数又极大,即使告赢了也不一定能拿到钱。
三,区政府用拆迁资金更具有合法性和灵活性。从《榕江西湖管理处》的帐户取出来的钱就是拆迁人所得的利润,如果想搞个小钱柜之类的事也就是轻而易举的事了。
区政府精妙设计加上为民,德政的包装,法律规定可以化解变通,成为摆设,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的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的调换。第二十四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折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而他们采取政府定价,既不充许产权调换也不按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六条: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第四条 估价报告必须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而他们不公开透明,在没有被拆迁人参与的情况下自定评价机构,也不出有评估师签名的评估报告,《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程序》第十三条 对于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规定进行裁决。《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八条: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而他们不签协议就先用施工棚围堵、威迫直至最后强拆,裁决和法院判决的手续都不用,一个盖着《榕江西湖管理处》公章的最后通牒就够了。在他们眼里,就是《物权法》也要服从区政府拆迁时间的需要,执行揭阳市政府定的拆迁进度比执行法律更重要。
是啊,在社会上,一天的吃住行谁能离开政府,政府所有部门联合起来搞拆迁,你能顶得住吗?剩下一条法律渠道又被政府变通和化解,你不老实签协议又能怎样?请看一段政府拆迁部门《致被拆迁户的公开信》是怎样警告的“对极少数把思想工作的苦口婆心看作是软弱无能,把拆迁工作的规范程序看作是‘以闹谋利’的机会,从中造谣惑众,挑衅闹事,企图达到不可告人目的的人,我们是不愿意见到的,大家也要引起警惕,对那些‘以闹谋利’制造事端的人,我们必将采取果断措施,依法依规处置”。弦外之音,不言而喻,令人生畏。我们不敢想象和了解其他人是在怎样情形下签协议的,只能从我们自身维权失败的经历看到整个拆迁的冰山一角:
我们榕华大道南段(榕华大桥西侧)商住楼,是92年才正式规划兴建的,建后不久,又兴建了榕华大桥,后建的榕华大桥的地面延伸段却出乎意料的跨过商住楼,使大桥西侧交通受限,政府规划失误导致了本次商住楼的拆迁,不管是政府规划失误的受害还是城市建设的需要,拆迁总是要谈赔偿,:政府的赔偿方案定价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赔偿价是1800元,折算到房产证登记的购房面积(因商铺门口的走廊属购房面积,但此次不计入赔偿面积),平均每平方米才达1600多元。而目前榕华大道这路段究竟价值如何呢?请先看一段榕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在推介区属唯一的最繁华的街道时的描述:
《一道二路》——“新兴路,再往前的叫新兴东路,与新兴东路交叉的叫榕华大道,简称叫一道二路,一道二路是城区的主干道。2000年市政府投资近亿元进行改造建设,工程历时半年,拆除了道路两侧乱搭乱建物,统一设计安装了铺面广告牌,杂如蜘蛛网的空中电线,电话线全部改为地下线,配套路灯,绿化,路面全部铺盖沥青。通过改造建设,使市区的交通环境和市容市貌进一步改善。现在市区市政设施日趋配套完善,居民居住环境都比较好,请各位领导,各位嘉宾有机会多回家乡看看,为家乡建设发展建言献策。” http://www。rongcheng。gd。cn/ReadNews。asp?NewsID=317
这样的黄金地段目前要买商铺都难,而距离商铺的几百米远的次于《一道二路》的其他路段目前商铺价格已达平方米12000多元。背街小巷铺面每平方米已达7000多元。连住宅都达每平方3000多元,而我们处于《一道二路》区域的商铺赔偿价定1600多元, 离目前市场交易价相差甚远。不要说评估机构是内行人,就是三岁小孩都不会相信,这样的问题商户们反复反映了几个月,得不到政府重视和纠正。所以,至6月底,八间商铺除信用社外没有一户签协议,6月13日,区政府为了强迫商户就范,在没有任何许可手续的情况下,用拆迁施工棚把商铺全部围起来。一时间,商铺交通受阻,生意受影响,楼上先签协议的房子开始拆迁:砖头石块不时扔到楼下,商铺店员的人身安全也受到了威胁。
面对这野蛮迫拆行为,商户们被迫拿起了法律武器,与区政府理论抗争。
6月18日上午,六间商户的四位代表到了新兴南居委会,找到居委X书记和新兴街道的X副主任。代表们复述了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文件。对照拆迁中违法违规的几个问题,大概有:没公示和出示拆迁许可证;没让被拆迁户选评估机构;不出评估报告,只有评估明细表,且没评估师签名,是无效评估,还有没经过合法程序搭棚围堵商铺;侵犯了商户权益等等。街道和居委两位领导可能第一次听到法律法规把拆迁程序中的要件规定的这么详细,还看了商户们带来的评估书样式文本。一时语塞,不知怎回答,只能说“别人可以接受,你们怎不能?全部都是这样做的。”最后二位领导还是答应向上级汇报后答复我们。
6月17日下午,居委会派的工作人员到商铺回复,“区领导答复,拆迁程序是合法的,没有错,许可证在区里,赔偿价格不变,让商户们抓紧去签协议”。
区政府的强硬态度,使商户们想到了最坏处,打官司。打官司首先要有拆迁人主体,还要讲证据。可翻开所有拆迁手续,凡是以区拆迁指挥部,或街道办等名义发的通知或宣传材料全部没盖公章。不能成为证据,而所有盖公章的如“拆迁赔偿方案”等只有一个《榕江西湖管理处》,也就是说,法定的拆迁人是《榕江西湖管理处》而不是政府。而《榕江西湖管理处》是何许人?他有资格当拆迁人吗?他能赔得起吗?商户们决定探视了解。
7月18日下午,四位商户代表驱车前往西湖公园。在公园内的管理处办公室里找到了该管理处的X主任。一听是谈拆迁的,X主任第一反应就是“不要找我。不要走弯路,拆迁的事要找街道办和居委会”,商户们咬紧他,说“所有拆迁手续都是盖着你管理处的公章,我们就是要找你了解拆迁方案和评估机构.评估价格是怎出来的”,最后,X主任明确告诉我们是政府定的价,选的评估机构,用他管理处的名义发布。为了取得证据,我们录了音,最后录音被X主任发觉,他很不高兴,双方吵起来。这时惊动了公园内几位老职工。进来一听他们管理处还是拆迁人,都向我们诉苦,说,他们连工资都发不出去了,还做什么30亿工程的拆迁人呢?
事情如此弯曲,善良的老百姓怎能吃得透。管拆迁的区政府不是法定拆迁人,法定拆迁人不管拆迁事,这官司简直无法打。商户的权益如何保护。
知道自己处境的商户们不愿接受这事实,开始了上访。
6月22日,他们把上述问题整理成四点向揭阳市信访局送去了反映材料,并付了一份商铺楼上拆迁扔墙头石块,物权和人身安全受威胁向市领导的求助信。同日,同样两份材料通过邮局寄给了市长陈弘平,要求有关部门给予书面答复。
这同时,区政府,街道办也加大了对商户的围剿,他们三天两天派人到租户中去威胁,如不赶紧搬走,就要把他们的东西扔掉。他们在商户中挑拔离间,在甲说乙的坏话,在乙骗说丙己签协议,在丁说就给你特殊好处,你带头签,别人我们就不管了,等等,在商户中进行分化瓦解,各个击破。他们出动工商、税务对商户的其他门面房开展检查,逼得商铺门不敢开,牌不敢挂,他们了解商户的亲戚朋友、社会关糸,通过这些关糸施压,搞株连。
这段时间,他们给商户摊了政策,天下之大,莫过于皇土,政府定的价格是无法改变的,摆在商户面前只有两条路,一条路是现在签,可以在装修及附属设施的赔偿上多算一点(最多加一万多元)这是政府关心照顾你们困难的体现。另一条路是不签,以后就不按现有面积算,即不管面积多大一律按每间店不超30平米赔偿(揭阳市93年有个文件是这样规定的)政府把这钱存在专用户头就可以强拆,拆迁完成后拆迁办公室也就解散,你们告也没用,法院也是政府的。如此政策听起来是多么的熟悉啊,它不就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吗?
7月1日,区政府采取了大拆迁行动,对这次行动,揭阳日报做了这样的正面报道“榕城区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7月底完成南堤拆迁任务的要求,铁定决心,加温鼓劲,上下联动,多方配合,以强劲的势头推进南提拆迁工作,为确保按时完成拆迁任务,该区在继续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坚持做过细思想工作,坚持充分考虑被拆迁者利益,坚持规范拆迁的基础上,排出拆迁攻坚的时间表,采取分块切段,集中力量,重点击破等强有力的措施,加快拆迁进度。7月1日,该区组织有关方面联合行动,出动300多人的队伍对位于新兴街道东郊村境内的汇食街未拆应拆的建筑物展开大规模拉网式清障拆除,促使存在拖延思想的被拆迁户及时搬迁配合拆迁行动,当天共拆除建筑物近2万平方米……针对南提拆迁时间紧迫,而目前尚有少数被拆迁户仍未签定补偿协议,部分被拆迁户在签定协议之后尚未搬迁的实际,区工程指挥部有关领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进一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依规强势推进拆迁工作,不获全胜,决不收兵。”气势之汹,措施之多,跃然纸上。
当然,报道不可能报拉人,砸东西、甚至打人的场面,据目击者说,看到当时情景,脚都会软(害怕),趁这阵势,街道居委对商户们加大了攻势,高压之下,己有商户被迫签下协议,剩下不屈的商户又继续找市信访局,市信访局说己把材料转区信访局,区信访局说没收到,来回折腾,至今不见回复,眼看这情况,商户们被迫开始向省建设厅投诉,从6月23 日至7月8 日先后五次从网上向省建设厅的民声信箱发出了投诉信,得到网上同样的回复是:“多谢您的来信,我们会尽快核实,安排处理”。但至今也不见核实处理的消息。
直至7月10日,商户的代表带着控告材料和照片上省信访局和省建设厅,(同一天,新兴南居委X书记带队拿着盖有《榕江西湖管理处》公章的通知送各商户,限三天内不去签协议就要采取强制行动)省信访局八、九位领导听取了商户代表的反映,也做了记录,有一位领导看了材料和商铺被围的照片,两次问你们签协议没有,听我们说没签时,这位领导说¡“张德江书记说的,没签协议的一律不准开工,”当听到说政府要在三天内采取强制行动时,领导即开了个介绍信,要代表在三天内赶回交给揭阳市信访局。
同一天,商户代表到了省建设厅,一个姓X的科长收了材料,说会把材料转到揭阳市建设局并督促处理,X科长还很负责地专门先打电话到揭阳市建设局,要我们去找市局。
7月11日,我们赶到了揭阳市信访局 ,把省信访局让带的信和区政府用《榕江西湖管理处》名义要在三天内采取强制行动的通知以及我们物权受威胁求助市领导的信一起送给市信访局。商户们也不明白省信访局这介绍信究竟有多大的份量,能制止这野蛮拆迁吗?但不管怎样,大家总认为省信访局知道这件事,作为下级应该有所顾忌吧,(其实信访是按属地管理原则把此事转到地方处理)当时,市信访局的X科长对我们说“你们不用担心,这巳经不是几年前可以随便拆房子,现在是讲物权法的时候”。
7月12日,商户们又到了市建设局,找到了姓X的科长,把同样的材料交给了她,X科长向我们解释了30亿工程是政府拆迁,要我们支持政府工作,经我们叙述情况后,X科长说赔偿价确实偏低,说让区里重新评高些,当我们质问区政府的做法是否违规,还要强制拆迁时,X科长说,“我们会尽责任跟区里说,但下面怎么做就是他们的事了”。
这次上访,不知对区政府的压束力有多大,但从各级领导的讲话和态度中,商户们起码得到这样的信息,即:当今外部环境是变了,都是在讲法律的,区政府那敢犯法,这期间,从接触到知道这件事的人群中,有两种判断,一种是政府不敢折。另一种是敢拆,假如把这两种判断做一个民意测验的话,那就是前后八二开,判断不敢拆的多数主要是基于对法律和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理论的认知,少数判断敢拆的人主要是基于看到区政府7。1,和7。4 行动的场面和对内情了解的人,他们说,“你们不要太天真,不要把这些人(指一些政府工作人员)看成是政府,他们是黑社会,是流氓,肯定敢拆”。
是啊,敢拆与不敢拆,权与法的斗争成败就看这最后一博,大家绷紧神经,试目以待,三天限期己过,房子必竞完好,商户相信了大多数人的判断,认为就是要强拆,也要经过裁决,7月份肯定没事。
这期间,街道、居委对商户的围剿照样进行,丝毫没有减弱。
7月15日晚上六时多,上省信访局,建设厅上访的商户代表两人应约与区领导见面,地点在新兴街道办事处估计是街道办领导的办公室,参加的人员有区人大副主任兼区拆迁办的X付主任,街道办的X书记,居委会的X书记和一位工作人员,以及后来才到场的主管拆迁工作的X副区长,会面首先在轻松闲谈中进行,代表询问了30亿工程的性质,看到网上有人说30亿工程是一个叫陈XX的人的投资项目,怎变成政府投资,政府行为。对此X付主任没有回答。会谈进入实质话题后,X付主任集中谈了个“情”字,意思是:揭阳30亿工程是政府投资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有多么的重要,要大家支持,要给这个情。要按政府方案签协议,保证工程进度。而商户代表却分折了这次双方观念碰撞的原因,指出是政府思想停留在计划经济年代那种由政府说了算的行政命令式的思维,而商户却用法律法规,市场经济运作的思维,因而产生激烈矛盾碰撞。由政府目前思维所派生出来的行为是错误的,至于情字,代表的观点是,讲情要建立在信任关爱的基础上,到目前商户还搞不清谁是拆迁人,看不到拆迁许可证,缺乏信任,况且政府一边谈情,一边拿着棍子,如何谈情。商户代表说我们生意人是信佛的,最支持修路,修堤围这些慈善事业的,政府按法律法规赔偿后,大家自愿拿出一些钱捐给政府,支持地方修路等建设。作为我们讲情的表示,也就是法和情是两码事,不能混在一起谈。
会谈中讲到实质问题,X副主任和X付区长要代表说出赔偿意见,为了避免被扣上漫天要价帽子,代表提出了按法规充许的产权调换,两位领导当即予以否定,既然约来商谈,且谈到赔偿价,代表反问领导,既然不同意产权调换,那么区政府要怎赔偿,领导回应是:“按原定的赔偿价不变”。
谈话持续两个多小时,最后X副区长还嘣出一句很马列的批评话,说:“为了你们个人利益,要政府听你们的,是不行的”。会谈不欢而散。
由于赔偿价格政府不让步,双方僵持着,协议没签。
7月19日,居委会X书记突然电话通知各个商户:接上级通知,限你们在今晚十时前到居委会签协议,否则就采取行动。商户们问原定的赔偿价有没变,回答是照旧不变。对此口头通知,商户们认为是威胁话,没人按要求时间去签协议。
7月20月清晨6时多就发生了本文开头叙述的商铺被拆的一幕。
这场权大还是法大,权与法的斗争最后以商户的失败告终,商铺被拆的结局被百分之二十的人的判断所不幸言中,悲哀啊,法律无法保护私人物权,商户们内心发出悲愤的呼唤:《物权法》啊,你何时到揭阳?
在当今社会千千万万的拆迁事件中,人们把那些用法律让房子不被政府拆掉的拆迁户叫钉子户,其实钉子户们并不是自己有多强硬,而是他们碰到了一个还不敢跨越法律底线的政府,如果把那些钉子户放在揭阳,那恐怕个个都当不了钉子户,重庆最牛的钉子户不就一个人守着房子嘛,碰上榕城区政府派上几个人把他拉出来不就完了吗?所以说,如果把重庆那坚守碉堡的拆迁户叫当今最牛的钉子户的话,那当今最牛的拔钉户应该数揭阳市榕城区政府了,商户们想要当钉子户都当不成了,不过钉子虽然被拔,但还是颗钉子,商户们决定继续抗争,他们称自已为不屈的钉子。
不屈的钉子想到了媒体,连日来,他们用电话和传真不断与全国媒体联络,终于有个很负责的省级媒体于7月23日派了个记者前往区政府并找到了X区长,区长必竞是区长,且不说区长对以前商户所提出区政府四点违规问题的解释是怎样的不堪一击,只说区长对7。20拆房的解释,区长说,“由于商户至今不提供产权证明,产权人不明,拆迁期限已过,在找不到产权人的情况下,就先拆房子了”。几个月来,商户与政府的多少次交锋,多少份写明产权人名字的通知、表格,商铺门口大红大字写着产权人的名字和编号,19日居委会书记电话通知签约的最后期限,一夜之间变成了找不到产权人了,区长用谎言对副媒体的高超技巧,令人惊叹!
也不知区长回答精妙还是其他原因,媒体始终未能把此事件曝光,面对这严峻的形势,不屈的钉子在不断给省委主要领导写信外,寄希望于网络,也就拟写出此记实报告,想通过这网络向全国公开揭露区政府违法拆迁的事实,事情到此还没有结束,我们将陆续把以后权与法斗争的经历定期报告,揭开权钱结合,以权代法的内幕,请全国网民声援支持,请智者对如何打好这场官司支招献策,同时,我们也想利用这网络平台做个民意调查,内容是:不屈的钉子与政府这场官司能赢吗?判断能赢或不能赢请在此网站跟贴投票,请全国网友们涌跃参与,以示支持,我们在这先叩谢了。
搜索更多相关主题的帖子:
揭阳 物权法
|